粘度计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粘度计厂家
热门搜索:
技术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讯

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裁定移送经常居住地法院审理

发布时间:2020-02-27 20:32:45 阅读: 来源:粘度计厂家

讯 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常某学、胡某英、曹某宏、曹某月、曹某乐诉被告陈某忠、瞿某珍、陈某俊、陈某丽生命权纠纷一案,被告陈某忠、瞿某珍、陈某俊、陈某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四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为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霍邱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请求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此案。并提供了青浦区华新镇杨家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房主封某祥提供的证明及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凤溪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受理情况及四被告身份证复印件予以证明。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陈某忠、瞿某珍、陈某俊、陈某丽的住所地为霍邱县马店镇谢店村,经常居住地为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陈某忠等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应当由四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陈孝升)

武汉阿波罗医院

京东誉美中西医结合肾病医院

天津爱维医院